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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起滕州市域范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日期:2016/10/3 浏览次数:1291 供稿人:大众网

日前,滕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6年9月28日起,滕州市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通告》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是滕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开着滕州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工作。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自2016年9月28日起,滕州市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权利人应到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办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移交工作,待国家确定的过渡期后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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